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推荐,我们提名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对被提名人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经审阅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具备担任非独立董事资格;经审阅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之情形。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3、同意崔红松先生、马文超先生、宋志彬先生、钱宇先生、郭庆峰先生、曹景彪先生、文献军先生、刘红霞女士、瞿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崔红松吴溪瞿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