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 中孚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 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孚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6
四、其他...... 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计划......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7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8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9
一、备查文件...... 9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9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孚实业、上市公司、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指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豫联集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整 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
理的中孚实业重整案
《重整计划》 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批
准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注册资本:124,31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0012071W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
经营期限:1997 年 12 月 16 日至 2053 年 12 月 15 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邮政编码:451200
通讯方式:0371-64569099
传真:0371-64569086
股东情况:
股东总人数 2
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Everwide Industrial Limited(东英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120,314 万元 96.78%
河南怡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000 万元 3.2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 1888 号海西明珠大厦 9010-1 室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6 年 1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白学成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345E1LXH
经营范围:受托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管理运作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合伙期限:2016 年 1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
通讯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 31 号
邮政编码:4512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厦门豫联”)因其合伙人为豫联集团及中孚实业部分董事、高管和骨干员工组成,为豫联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厦门豫联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70,298,769 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其他国家/地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居留权
贺怀钦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薄光利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岳海涛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AkopyanAram 男 董事 俄罗斯 俄罗斯 -
BarabanovAleksandr 男 董事 俄罗斯 俄罗斯 -
四、其他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中孚实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1 年 8 月 10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作出
(2020)豫 01 破 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孚实业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郑州中院作出的(2020)豫 01 破2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孚实业以现有总股本 1,961,224,057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共计转
增 1,961,224,057 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 1,961,224,057 增至 3,922,448,114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以上转增形成的 1,961,224,057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其中约 11.63 亿股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的执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计划
为支持中孚实业《重整计划》的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意向参与中孚实业拟附条件公开处置的部分股票,但具有不确定性。如因后续参与导致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1,077,248,821 股,持股比例为 54.93%,为中孚实业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厦门豫联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70,298,769 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 3.58%。豫联集团及厦门豫联合计持有中孚实业股份 1,147,547,590 股,占中孚实业总股本的 58.5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及郑州中院作出(2020)豫 01 破 27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中孚实业重整以中孚实业现有总股本 1,961,224,057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共计转增 1,961,224,057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资本公积金转增形成的 1,961,224,057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其中约 11.63 亿股根据中孚实业《重整计划》分配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中孚实业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077,248,821 股,所占发行完成后中孚实业股权比例由 54.93%被动稀释至 27.46%,变动比例为下降 27.46%;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