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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 沪市 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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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8

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0-07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
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除重整之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12 月 16 日、12 月 1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管理人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稳定。2020 年 12 月 17
日,管理人收到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说明称,受铝行业明显回暖影响,公司电解铝及铝加工产品产销量均较去年同期
有所增长。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发电量 44.61 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
长 6.93%;电解铝产量 24.34 万吨(含子公司使用),较去年同期增长 55.06%;铝加工销量 28.37 万吨,较去年同期增长 48.53%。


    (二)公司重整情况

  2020 年 12 月 11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
出(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临 2020-069 的公告)

  目前,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管理人正有序推进重整各项工作,将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在各方支持下尽早化解危机,使公司重新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重整受理事项公告及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ST
中孚”以来,市场和投资者对公司该事项关注较多。公司证券简称为“*ST 中孚”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2.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重整期间均需进行 “*ST” 标识。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除重整事项外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四)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除重整之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五)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六)经公司核实,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管理人、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管理人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管理人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经与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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