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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1)

公告日期:2021-11-30

上交所:关于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1)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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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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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ST 圣亚,
A 股证券代码: 600593;
杨子平,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毛 崴,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
褚小斌,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庞 静,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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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
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相关风险提示、收入扣
除等事项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前后披露存在重大不一致
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20 年
年度实现收入 10,202.46 万元。 其中, 主营业务收入 7,278.62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2,923.84 万元。同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预计扣除与
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 1 亿元,并称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年度报告
披露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 年 4 月 28 日、 4 月 29 日,
公司分别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第三
次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421.94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
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1,218.22 万元,
未触发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 年 5 月 19 日、 6 月 1 日,公司先后披露 2020 年年度报
告事项两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新增收入主要来源于企鹅销
售,有 44 只企鹅销售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共计 1,876 万元,
销售的企鹅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 公司具备企鹅分类的相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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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可以确认为收入。 2021 年 7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本所)再次向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及
年审会计师于 5 个交易日内提供充分证据, 进一步论证企鹅销售
的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且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 如未在规定限
期提供充分证据,将要求公司扣除企鹅销售所得,并按照扣除后
的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问询函; 年审会计
师提交更正后的收入扣除专项意见,明确表示应当扣除企鹅销售
相关的收入 1,876 万元,扣除后公司主营收入金额为 8,401 万元。
因已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在业绩预亏及 3 次风险提示性公告中均称,可能因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收入)低于 1 亿元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公司 2020 年
披露年度报告却称相关收入金额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且前述第
二次、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披露时间为年度报告披露前两日。此后,
公司股票又因扣除相关销售收入后实际触及规定情形,而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在临近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仍未准确核实并披
露相关财务经营情况信息,未按规定进行营业收入扣除,对可能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是否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
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前后披露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严重误导
投资者对公司是否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预期,影响投资者知
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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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未按要求披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20 日,本所发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决定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并明确告知公司应当按照规则要求,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前一个交易日作出公告。此前,本所已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
向公司发出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及停牌事宜的工作函,明确告知公
司上述信息披露要求。但公司拒不履行相关披露义务,截至目前,
公司仍未就上述事项进行公告。
(三)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 第三季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由于 2018 年度、 2019
年度确认的经销商代理门票收入与公司营收管理系统中实际验
票数量及金额存在差异,对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 第三季度相关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项目进
行追溯调整; 同时, 考虑到近年来自主孵化企鹅并对外输出是公
司主营业务之一,公司在 2020 年 1-9 月未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与
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准确划分,对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 第三季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公司进行追溯调整后, 合计减少 2018 年度营业收入 989.47
万元,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2.93%;减少 2018 年度净利润 739.43
万元,占调整后净利润的 16.17%; 合计增加 2019 年度营业收入
75.77 万元,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0.24%;增加 2019 年度净利润
56.62 万元,占调整后净利润的 1.46%; 合计增加 2020 年第一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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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营业收入 210.22 万元,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15.92%;增
加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净利润 15.43 万元,占调整后净利润的
0.65%; 合计增加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 210.68 万元,占
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8.44%;增加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的
16.98 万元,占调整后净利润的 0.32%; 合计增加 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营业收入 909.54 万元,占调整后营业收入的 15.5%;增
加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净利润的 254.9 万元,占调整后净利润
的 4.15%。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
报告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对于公司对营业收
入进行的上述追溯调整,无法判断门票延期事项是否合理,也无
法通过函证等方式确认尚未入馆门票数量,因此无法确认公司追
溯调整上述收入差错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定期报告反映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是投资者重点关注事项,
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
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上述调整
事项导致 2018 年至 2020 年前 3 个季度多期财务报表中营业收
入、净利润等关键科目的列报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因此被出具保留意见,且对公司 2020 全年确认的
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当年是否触及营
业收入相关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的知情权。
(四)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完整披露部分董事的异议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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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和董事会决
议等公告。 其中,时任董事吴健和时任独立董事任健分别对《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 弃权票,
明确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在年
度报告“重要提示”部分, 公司未按照《证券法》及相关编制规
则要求,披露相关董事的异议意见和理由,仅披露为“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定期报告中对部分董事异议情况及理由披露不完整,可能对
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且至今仍未整改。
(五)关联交易、董事会决议等多项信息披露不规范
一是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时
任独立董事任健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的议案投
反对票,理由为未充分、 完整列明相关依据和理由。但公司在同
时披露的该事项独立董事意见中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授权事项,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一致,至今
未更正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二是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
告称,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大连市政中心)
因过去 12 个月曾为关联法人控制的组织,系公司的关联方。经
本所监管问询,公司直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才披露问询函回复公
告,并对预计 2021 年关联交易的情形作出更正,不再将大连市
政中心作为公司 2021 年的关联方。
(六)信息发布不公平,拒不落实本所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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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15 日晚间,公司拟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公告文件中的部分事项缺乏规则依据、不属于应当披露的公告信
息,相关内容包括质疑年审会计师出具的更正后的收入扣除意
见、不认可本所披露未经公司盖章的上述收入扣除意见、公司可
以多渠道维权、建议公司召开专家论证会等。 本所已作出监管提
醒并反馈审核意见,告知公司相关公告经修改后可正常披露。 公
司表示, 当日不再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其后,
公司仍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未经修改的上述公告文件,相关信
息发布不公平且拒不落实监管要求,至今未予整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披露
不准确、前后披露存在重大不一致且未按照规定进行营业收入扣
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2018 年至 2020 年
前 3 个季度定期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存在未完
整披露部分董事的异议情况、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不规范及信息
发布不公平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
期。同时,公司还存在不配合落实披露退市风险警示公告、 未按
照规定修改信息披露文件等监管要求的违规行为。公司的上述行
为严重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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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4 条、第 2.5
条、第 2.6 条、第 2.7 条、第 13.3.2 条、第 13.3.5 条等有关规
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子平 (职务任期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今)
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副董事长兼总
经理毛崴(代行董事会秘书) (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自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总经理职务任期自 2020 年 9 月 17 日至今、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 2021 年 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7 日)作
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
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褚小斌(职务任期自 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今)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庞静(职
务任期自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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