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72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5,000万元现金购买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银行”或“标的公司”)5704万股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2018年11月29日,公司与泰豪集团就本次交易签署了《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之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款和支付
1、本次股权转让,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704万股股权项目估值报告》(中铭估报字[2018]第2025号)。根据评估报告,标的公司5704万股股权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的价值为45,660.7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9月30日),折合每股价格8.01元。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2、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价款,即人民币
45,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整)。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上述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若有违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征收未支付部分的滞纳金(按日息0.5‰支付)。
2、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持有的目标股权中5700万股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甲方承诺在正式办理股权交割前完成解除质押或者置换质押标的物的手续,保证办理目标股权交割时,不存在任何障碍。若因甲方未能如期办理,导致不能完成股权交割,甲方应及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45,000万元,并按年化利率20%向乙方支付付款日至股权转让终止日期间利息作为违约金。
3、目标股权锁定期满后(即2019年7月10日),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次股权转让审批程序的所有材料,经有权机关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东变更和过户。若乙方未能通过相关审批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的股东,则本次股权转让终止。甲方应在收到明确审批决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付款日至审批决定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化利率12%计息)全额退还乙方。逾期未能退还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日息0.5‰征收滞纳金。
4、自付款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由乙方享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如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甲方应于股权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分红归还乙方。其他权益分配亦按照本条原则执行。
5、自付款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进行相关决策(含股东提案等),需要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应书面征询乙方的意见;甲乙双方就表决事项持有异议的,应遵从乙方意见。
(三)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声明与保证存在重大虚假或错误,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重要承诺、保证和义务,则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未有明确约定的,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准。
(四)效力及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并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