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81 股票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 2022-03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更正版)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297.20 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3289.79 万股的 1.5%。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东新
股票代码 600581.SH
股票简称 八一钢铁
注册资本 15.33 亿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02 年 8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722318862K
钢铁冶炼、轧制、加工、销售;煤焦油、粗苯、氨溶液(含氨大
于10%)、煤气生产、销售;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医用氧生产、
销售;压缩、液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及销售(在
许可证有限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
冶金设备及产品(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建筑材料、
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的销售、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机械加工、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的技术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房屋出租;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
道路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汽车及专用机车修理;汽车维护;货
运信息服务;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及咨询服务;内
部铁路专用线大、中修及扩建工程、场站(站台)等物流辅助服
务;计算机信息、网络工程。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
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2,172,319.16 2,061,249.07 2,010,534.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627.82 11,113.90 70,051.6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5,266.31 48,406.47 97,209.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50,542.09 414,999.54 404,270.12
总资产 2,244,477.91 1,949,534.51 1,932,226.8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6 0.073 0.04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6 0.073 0.04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5 2.71 18.98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彬 董事长
2 沈东新 董事
3 肖国栋 董事
4 张志刚 董事
5 姜振峰 董事
6 孙新霞 董事
7 马洁 独立董事
8 陈盈如 独立董事
9 张新吉 独立董事
10 黄成 监事会主席
11 姜旭海 监事
12 张拥军 职工监事
13 兰银 总经理
14 樊国康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2297.2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289.79万股的1.5%。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实施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董事、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参与激励计划的员工在激励计划公告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56人,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技能人员等。所有激励对象必须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
参与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其他任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姓名 职务 授予数量 占授予 占股本
(万股) 总量比例 总额比例
吴 彬 董事长 23 1.001% 0.015%
柯善良 党委副书记 23 1.001% 0.015%
兰 银 总经理 23 1.001% 0.015%
沈东新 董事 16.80 0.731% 0.011%
樊国康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10.80 0.470% 0.007%
其他核心管理、技术、业务、技能骨干(251 人)2200.60 95.795% 1.437%
合计(256 人) 2297.20 100% 1.500%
注:(1)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3.28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2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值的50%
1.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不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授予的日期)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