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的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1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由本公司向京能集团发行 1,411,710,15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71,208,22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1、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1 号文件,本公司最终以 3.89 元/股向京能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1,411,710,154.00 股,并支付 900,000,000.00 元现金,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北京京能煤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
权。2017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已经完成新增京能集团的注册资本(股
本)的登记变更,本次增资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2513 号验资报告。
2、2017 年 3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股份 717,703,349.00 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4.18 元/每股,共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999,999,998.8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6,906,94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3,093,057.47 元,资金已全部汇入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华 贸 支 行 的
11050161930000000243 号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的 110902501010702 号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城支行的 91110154500000378 号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0149 号验资报告。
(二)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半年度末余额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943,037,897.96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2,933,475,380.65 元,补充流动资金收回金额 0 元,本年度使用 9,562,517.31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4,498,104.28 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2,943,037,897.96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44,498,104.28
元 , 与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人 民 币 元 的 差 异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3,950,223.48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北支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
进度完成。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应持有董事会的批准文件,
同时按照公司财务支出审批、审核权限办理请款和结算手续。同时根
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
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监管的证券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独立财务
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于 2017
年 5 月 4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城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7 月 26 日,因公
司变更剩余重组配套募集资金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北支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
特新华东街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
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贸支行 11050161930000000243 协定存款 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东直门支行 110902501010702 协定存款 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阜城支行 91110154500000378 协定存款 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长北支行 14050164550800000119 协定存款 32,660,738.89
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呼和浩特新华东街支行 471900400110803 协定存款 11,837,365.39
合 计 44,498,104.28
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附表 1: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4,309.3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56.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4,309.3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4,303.7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9.42%
承诺投资项 已 变 更 募集资金承诺 调 整 后 投 资 截至期末承 本 年 度 投 截 至 期 末 截 至 期 截至期 项 目 达 到 本 年 度 是 否 项目可
目 项目(含 投资总额 总额 诺投入金额 入金额 累 计 投 入 末 累 计 末投入 预 定 可 使 实 现 的 达 到 行性是
部 分 变 (1) 金额(2) 投 入 金 进 度 用 状 态 日 效益 预 计 否发生
更) 额 与 承 ( % ) 期 效益 重大变
诺 投 入 (4) = 化
金 额 的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