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98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1月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5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25元/股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祥源文化”)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4名激励对象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授予价格为5.2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浙江万好万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年7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于 2017年 7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完成审核和登记。公司实际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08.30万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52,051,627股。
6、2017年1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和第六届
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25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25元/股。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1月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5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4人,授予数量325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
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公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告日股本总额的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比例
燕东来 董事、董事长 123 6.05% 0.19%
封国昌 董事、副总经理 89 4.38% 0.14%
董事、董事会秘
王衡 83 4.08% 0.13%
书、副总经理
温建敏 投资发展部总监 30 1.47% 0.05%
合计(4人) 325 15.98% 0.51%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3):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公司在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但最终可解锁数量将根据个人实际认购数量和业绩考评结果确定。
4、限制性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次解锁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次解锁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次解锁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2019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利润
第一次解锁
不低于基数的100%。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利
第二次解锁
润不低于基数的105%。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利
第三次解锁
润不低于基数的11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