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2017-069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6月2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708.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0元/股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万家文化”)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65名激励对象1708.3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万好万家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
确定<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2、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12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
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浙江万好
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再次进行了核实。
综上,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批准和授权。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08.3万股。
(三)本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30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65人,授予数量1,708.3万股,具体数量分
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詹纯伟 董事兼总经理 120 5.90% 0.19%
高朝晖 副总经理兼财务 100 4.92% 0.16%
负责人
周万年 副总经理 100 4.92% 0.16%
万彩芸 董事兼董事会秘 100 4.92% 0.16%
书
陆京生 董事兼北京大区 50 2.46% 0.08%
负责人
王伟志 厦门大区负责人 80 3.93% 0.13%
陈莉 深圳大区负责人 80 3.93% 0.13%
主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078.3 53.03% 1.70%
及核心业务人员等58人
预留部分 325 15.98% 0.51%
合计(65人) 2033.3 100.00% 3.20%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注3、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是指公司在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但最
终可解锁数量将根据个人实际认购数量和业绩考评结果确定。
4、限制性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考核年度为2017年,2018年,2019
年。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7年主营业务利润
不低于基数的100%。
第二次解锁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利
润不低于基数的105%。
第三次解锁 以2016年主营业务利润为基数,2019年主营业务利
润不低于基数的11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个
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系数
优秀(S≥90) 1.0
良好(90>S≥75) 1.0
合格(75>S≥60) 0.8
不合格(S<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