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 2009-01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09 年6
月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 名,实际
参与表决10 名(1 名独立董事因出国未参加本次会议);监事3 名列席;董事长
彭政纲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会议经讨论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收购上海力铭公司股权的议案》,其中同
意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公司收购上海力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力铭公司”)100%股权,同意公司与股权出让方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及补
充协议,同意公司后续可为此申请并购贷款,并授权董事长负责后续具体事项操
作。
上海力铭科技有限公司2001年注册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浦东软件园。力铭
公司专业从事银行新型中间融资业务软件产品研究、开发、经营和服务,力铭公
司一直致力于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服务,是国内最早也是目前最具专
业实力和领先的票据及融资软件供应商,并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票据业务、贸易融
资业务咨询服务,近八年来形成了与国内大部分全国性银行的广泛合作。力铭公
司最近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5月31日,
力铭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5,720,979.16元,净资产为9,560,735.22元;力铭公司
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440,688.00元,净利润为4,476,741.73元。
公司本次收购主要看好今后银行的票据和供应链融资等市场,借助和力铭公
司的整合,实现优势互补,可以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银行IT 市场的行业地位。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为自然人刘大力,刘飞,分别持
有力铭公司60%股权
和40%股权。公司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总价款分为三期,分别在2009 年、2010 年、
2011 年支付,其中公司2009 年需支付的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为1400 万元人民币,
2010 年、2011 年公司需支付的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根据力铭公司2009
年及2010 年的经营业绩按照协议约定的考核方式支付。公司在支付第一期股权
收购款1400 万元后即取得力铭公司100%的股权。
2009 年对力铭公司的基准考核指标之一为实现净利润1230 万元人民币,
2010 年对力铭公司的基准考核指标之一为实现净利润1500 万元人民币。如力铭
公司未能完成基准考核指标或超出指标,则按照协议约定的相应区间位进行扣减
或增加。根据本次收购相关收购协议测算,公司三年内累计为本次股权收购支付
的总价款介于1400 万元人民币到6320.3 万元人民币之间。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6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