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12-003 号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稀土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
约定,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
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为促进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矿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做好绿色环
保抢救性综合回收工作,同时继续推进公司战略调整计划,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下简称“中珠控股”)与浙江中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及浙江中电设备有限公
司(下简称“浙江中电”)经充分协商,于 2012 年 1 月 13 日签署《广西梧州
稀土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一、相关公司情况
浙江中电为民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1 月 28 日,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注册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5 号世贸中心写字楼 B 楼 6F,法定代表人朱超(持
有该公司 26.8%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主要经营范围为电梯组装,整梯及
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成套供应、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梧州稀土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13 日,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注册地址
广西梧州岑溪市义洲大道 192 号,法定代表人吴福初,主要经营范围为稀土矿业
权投资、矿产品购销。广西有色金属集团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51%的股份,
为控股股东,浙江中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其 39%的股份,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的股份。
梧州稀土为国有控股企业,是梧州地区稀土矿资源主体开发企业,经初步
勘查,其所属勘查范围是离子吸附型稀土重要资源地,相关中、重稀土金属的储
量较大。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满足以下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中珠控股以不高于 6274 万元的价格
收购浙江中电股东所持浙江中电 40%的股份(朱超转让占股本总额 6.8%;陈成
明转让占股本总额 20%;李高生转让占股本总额 6.6%;郑建育转让占股本总额
6.6%,以上转让股份共计占总股本 40%):
1、浙江中电剥离除所持梧州稀土 39%的股权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和债权债
务;
2、浙江中电所持梧州稀土 39%的股份拥有完全的处分权;浙江中电全体股
东出资已全部到位,且不存在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情形;浙江中电所持梧州稀
土 39%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法律限制性相关情形;
3、梧州稀土具备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矿资源绿色环保抢救性稀
土综合回收资格;
4、梧州稀土所属广西岑溪市花岗岩矿区伴生稀土矿资源可回收储量不低于
3 万吨;
(二)中珠控股与被收购方共同出资成立广西梧州新材料开发科技有限公
司,该新设立公司致力于稀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公司总股本不低于
5000 万元,中珠控股占出资额的 60%;
(三)中珠控股与浙江中电共同出资在广西组建矿业贸易公司,主营矿产品
的购销、其出资金额和比例另行商定;
(四)中珠控股收购浙江中电 40%股权后,浙江中电原经营班子继续负责该
公司运营和管理,原浙江中电转让方保证中珠控股全部投资年收益率不低于
33%,不足部分由原浙江中电转让方负责补齐,该抵押担保事宜与中珠控股收购
浙江中电 40%股权转让同时完成。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即开展对相关资产的审计、资产评估、资源勘估,新材
料公司组建等项工作,共同推进合作事项尽快展开和完成。
上述框架性协议的签署,仅确定合作方的合作意向,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
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因
此,该合作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上述框架性协议内容进展实施情况,
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