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房桂干、魏雄文、陈菡
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