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 2021-08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情况
1、2020 年 7 月 6 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8 月 24 日为授予日,按 1.48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3 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 13,436 万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根据 2019年度权益分配的实施,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4 元/股调整至 1.48 元/股。2020 年 9 月 10 日,本次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办理
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 12,876 万股。
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1.48 元/股对对离
职人员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办理完毕。
5、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回购注销 2020 年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48 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335 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办理完毕。
6、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8 元/股调整至 1.40 元/股;同意公司以 1.40
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60 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办理完毕。
7、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
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1.40 元/股对离职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85 万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办理完毕。
以上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7 月 7 日、2020 年 8 月 11 日、2020 年 8
月 25 日、2020 年 12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12 日、2021 年 6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40 元/股。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 112 万元人民币。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减少 80 万股,公司
股份总数减少 80 万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
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1 年 9 月 11 日)起 45 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
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E馆D楼公司董秘办
2、申报时间:2021 年 9 月 11 日起 45 天内,每日 9:00--17:00
3、联系人:王骏、杨丽华
4、联系电话:023-81155758、81155759
5、传真号码:023-81155761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