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 迪马 公告编号:临 2024-101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收到重庆市第五中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367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东银控股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临 2024-087 号)。2024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
东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 2024 年 7 月 9 日获悉五中院出具的(2024)渝 05 破
167 号《决定书》,五中院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东银控股的管理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 年 6 月 19 日,五中院作出(2024)渝 05 破申 367 号民事裁定,受理
东银控股的破产重整申请。经过随机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联合担任东银控股管理人,杨维岗为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二、其他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银控股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东银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二)鉴于东银控股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不排除会涉及公司控制权变动,具体情况需视东银控股的重整情况而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银控股将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重整工作,系统化解决东银控股债务风险。公司将依法配合控股股东及法院相关工作并积极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