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6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962,131,895.49 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35,976,284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46,158,577.04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0.2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意见如下:
1、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和扩张对资金的需求
随着业务持续发展,公司将继续坚持精选深耕的战略布局,拓新扩张,加速推进纵深化发展,加快专用系列新兴产品线研发推进,多元化探索主营延伸领域创新拓展,进一步强化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力。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长期战略目标,保持合理资金比例以促进自身稳定发展。
2、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所处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较大,虽然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来看,整体处于成长期上升期,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市场布局稳步推进,但在疫情影响后的特殊期间,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及市场行业竞争,更好保障公司稳健运行以及经营拓展的需要,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是公司分红方案考虑因素之一。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综合考虑疫情对宏观经济影响、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增加新品研发及市场拓展,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地位,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更好的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前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发布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历年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同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股东回报的现状及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对全体股东进行分红。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是在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市场行业现状及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下综合作出,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且充分考虑到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及分段统计等方式征求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