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迪马工业”)出资
930 万元收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股份”)持的重
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迪马”)20%股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对拓展公司专用车业务,增长利润具有积极意义。
一、交易概述
1、迪马工业此次收购长安股份持南方迪马20%的股权。该部分国有股权通
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对外公开挂牌转让。迪马工业以人民币930 万元的转
让价格收购南方迪马20%的股权。
2、2011年1月5日,迪马工业取得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交易结果通
知书》(渝联交函【2011】7号),公司成功受让上述南方迪马20%股权,转让双
方将于近日签订合同并完善后续事宜。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一)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股份”)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金:458,237.37 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大红罗厂街乙2 号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049(4-1)
组织机构代码:71093394-8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大型2
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发、
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通信设备的销售;
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进出
口业务;资产收购、资产重组咨询。
(二)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上市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8 号
法定代表:罗韶颖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
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服
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9073682-0
注册资金:3,000 万元
股东股权比例:【其中,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50%,重庆市迪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占34%,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6%】
法人代表: 赵鲁川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造、销售(限本企业资产产品)消防车、专用
车(含相关零部件)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财务状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四川分所对公司2009 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
了大信川审字(2010)第1039 号《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010年10月30日 2009年12月31日
总资产(万) 9733.18 6415.65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 1749.95 1801.523
净利润(万) -0.911 42.91
四、定价情况
经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方迪马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09
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于2010年7月8日出具了《中
国长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重庆南方迪
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京信评报字(2010)
第044号]。评估报告主要内容: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采用成本法与收益法评
估相比较的方法,最终确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准,更为体现被评估单位各类生产
资质为主的其他无形资产的价值,较成本法更全面准确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
价值。南方迪马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4,646.67万
元,评估指比净资产账面值1,801.52万元增值2,845.15万元,增值率为157.93%。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双方将于近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以重庆联
合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为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转让的交
割手续。
转让、受让双方均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转让。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购事宜完成后,迪马工业将持有南方迪马54%的股权,迪马工业收购
长安股份持有南方迪马20%的股权有利于拓展公司专用车业务,增加利润,提升
企业形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交易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 月6 日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书
京信评报字(2010)第044 号
摘 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
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
原则,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大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而
对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09 年12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评估,为委托方提供股权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对象为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
此次资产评估的评估范围为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通常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
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在评估中,我们对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
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验证审核,对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勘察和核实,还实施了其他的必要程
序。
在对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比较后,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持续经营等假设条件下,重庆南方迪马专用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12 月31 日所表现的公允市场价值为4,646.67 万元,评估值比
净资产账面值1,801.52 万元增值2,845.15 万元,增值率为157.93 %。本摘要仅用于上述经济行为,由委托方使用。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09 年12 月31 日至2010 年12 月30 日有效。
本摘要不得被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张耀星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朝霞
法 定 代 表 人: 周国章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 年7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