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因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变更注册地址,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 809 号”变更为“河北省衡水市振华大街 999 号”,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应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同意何海明先生、张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双才 兰霞 宋学宝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