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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59: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日期: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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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二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临时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
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 负责对公司薪酬及激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临时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的时间确定应保证全体委员都能得到通知并有合理的准备时间;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
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薪酬工作组列席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
人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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