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2011-011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转让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本次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公司全资子
公司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评估值确定的挂牌价格为:3869.95
万元。上述股权能否以挂牌价格转让且何时能够完成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
通过了《关于通过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公开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城市人
食品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本公司根据城市人评估值 3869.95 万元(评
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确定为挂牌价格,公开转让城市人 100%股权。
本次转让城市人 100%股权将采用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寻求意
向受让方的形式进行转让。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城市人成立于 2005 年 2 月,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注册地址:河北省安平县为民大街东段,法定代表人为刘兰春,经营范围:
肉制品加工与销售(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
品);水产品、干鲜果品、蔬菜收购与销售;冷藏配送(普通货运)。
本公司持有的城市人 100%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城市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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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情况:根据衡水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衡中审字(2011)第 187 号《审
计报告》,截止 2011 年 9 月 30 日,城市人总资产 41,330,285.67 元、负债总额
426,403.40 元、净资产 40,873,882.27 元、净利润-2,589,786.98 元。
评估情况: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
[2011]第 100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
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评估后总资产评估值为 3912.59 万元,
负债为 42.6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为 3869.95 万元;与帐面股东全部
权益(净资产)相比,本次评估减值 217.44 万元,减值率为 5.32%。
(三)交易方式及主要内容
本次城市人 100%股权公开转让将在衡水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挂
牌价格为净资产评估值 3869.95 万元。
本公司公开转让城市人 100%股权对受让方设定了以下条件:
1、受让条件:
(1)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获得所转让之股权及其所附
带的、或按照该股权而拥有的全部权利、权益、责任和义务,包含该股权项下的
全部资产,所有负债及或有负债。
2、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
(3)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竞价方式,出价高者竞得;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为本次挂牌价格。
(4)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转为履约的部分价款。如非
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
证金作为补偿金:a、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
请的。b、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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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程序的。c、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的。
(四)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目前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中,且城市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为了
有效实施公司集中发展主业的规划,决定将城市人 100%的股权予以转让。
根据评估报告,城市人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869.95 万元,本公司据此公开挂
牌转让城市人 100%股权的挂牌价格为 3869.95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对本公司本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资产评估报告》
3、《审计报告》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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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 目 名 称: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涉及的三宗土地
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衡水永兴土地评估事务所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HYXGJ20110317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11 年 9 月 30 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涉及的三宗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的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介绍
委托单位: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平县为民街东段
法人代表:刘兰春
联 系 人:武晓涛
联系电话:13932836028
三、受托估价方
受托单位:衡水永兴土地评估事务所
地 址:衡水市桃城区永兴路 7 幢 1 层 5-1 号门店(中级法院门店)
资质级别:在全省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
资质注册号:B201013037
法人代表:王明池
联系电话:2118098
四、估价目的
委托估价方拟转让位于安平县为民东街北侧、王各庄村南的,面积
分别为 12827 平方米、20334 平方米和 12928 平方米的三宗国有土地使用
权。拟以估价对象设定土地转让权,受托方对估价对象的使用权价格进行
评估,为转让双方提供客观、公正、合理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估价基准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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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估价日期
此次评估从 2011 年 9 月 30 日开始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结束
七、地价定义
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作为国有出让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使
用权属于河北城市人食品有限公司,因此本次评估设定为国有出让土地,
无他项权利限制。
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分别为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1 号,面积为 12827.00 平方米;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2 号,
面积为 20334.00 平方米;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3 号,土地面积
为 12928 平方米。实际用途及规划用途为厂房。此次评估我们根据合法性
原则,按估价对象实际用途,即工业用地设定估价对象用途。
据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1 号、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2
号、安平县国用(2004)第 00104-3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作
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都为 2054 年 3 月 31 日。至估
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剩余使用年期都为 42.5 年,按实际剩余使用年期都 42.5
年设定估价对象使用年期。
至估价基准日,估价对象已实现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五通一平”。
结合评估目的,为体现估价对象实际价值,我们按实际开发现状设定估价
对象开发程度,即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五通一平”。
因此,本报告估价对象的地价定义为:在 2011 年 9 月 30 日,作为国
有出让工业用地且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五
通一平”的级外工业用地未来 42.5 年期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八、估价结果
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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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确定估价对象作为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且
无他项权利限制条件下,在宗地外“五通”,宗地内“五通一平”,从 2011
年 9 月 30 日起未来的级外工业用地 42.5 年期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
土地总面积:46089 平方米
单位面积价格:230 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每平方米贰佰叁拾元整
总地价:1060.05 万元
大写金额:壹仟零陆拾万零伍佰元整
货币种类:人民币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衡水永兴土地评估事务所 估价报告编号:HYXGJ20110317 估价基准日:2011 年 9 月 30 日
土地 宗地 估价设 估价基准日 估价设定 土地使用 单位面 总地 土地使
面 积
证号 位置 定用途 实际开发程度 开发程度 剩余年限 积地价 价 用者
安平县国用 为民东街 宗地外"五通" 宗地外"五 12827.0 河北城市
230 元/平 295.02
(2004)第 北侧、王 工业 宗地内"五通 通"宗地内" 42.5 年 0 平方 人食品有
方米 万元
00104-1 号 各庄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