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零二二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晓宏 陈建江 程冠卫
郭双霞 申世保 边新俊
龚巧莉 胡斌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1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5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5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5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6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发行方式......6
(二)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6
(三)发行数量......6
(四)发行价格......6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7
(六)限售期......7
(七)上市地点......7
(八)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7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9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9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的核查结论......10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的交易安
排......11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11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2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2
(二)发行人律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12
(三)发行人审计及验资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1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14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1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5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15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影响......15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影响......15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16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16
(六)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16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1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19
第六节 备查文件......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 ......23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
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票的方式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认购邀请书》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文件》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股东大会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等,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1、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取得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师市国资委发【2020】42 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2、2021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1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
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23,696,324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3 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 559,999,990.29 元全额
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2 年 1 月 28 出具的希会验字(2022)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
年 1 月 27 日,光大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申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559,999,990.29 元。
2、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2 年 1 月 28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
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希会验字(2022)00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
截至 2022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0,453,64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5.07 元,
发行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559,999,990.2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5,726,415.09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273,575.2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110,453,647.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443,819,928.20 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发行人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110,453,647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1 月 20 日),相应的发行
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0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07 元/股。
(五)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2)0003 号),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9,999,990.2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726,415.09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4,273,575.20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及配售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文件后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期间,共收到 11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新增 11 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非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2022 年 1 月 19 日(T-3 日)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T 日)期间,在发行人
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