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关于2020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师市国资发〔2021〕73 号文件中关于新
赛股份公司负责人考核确定的年度薪酬及副职年收入标准进行了讨论研究,并结
合 2020 年公司工作实际,确定了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标准,其符合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定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关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关于增补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胡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相应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3、同意提名胡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项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