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公司”)于2014
年1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2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300万股(含9,300万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6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赛股份的总股本将由302,708,474股增加至362,248,703股,艾比湖总公司持有的新赛股份的股份将由149,817,832股增加至155,817,832股,持股比例将由49.49%变为43.01%,仍为新赛股份的控股股东,并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艾比湖总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认购发行的新股,艾比湖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已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14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