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0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8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赛股份”)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投资”)与中新建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物流”)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艾比湖投资以其持有的新赛股份169,534,111股(占新赛股份全部股份的29.1608%)向中新建物流增资,该增资行为完成后,中新建物流持有新赛股份169,534,111股(占新赛股份全部股份的29.1608%),成为新赛股份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8日、7月12日、7月13日、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和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接到公司股东的通知,本次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有关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艾比湖投资 198,602,959 34.1608%
中新建物流 — —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艾比湖投资 29,068,848 5.00%
中新建物流 169,534,111 29.1608%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中新建物流持有公司股份169,534,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反履行公开承诺及减持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减持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相关股东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