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5 证券简称:天士力 编号:临 2020-074 号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历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1 年 1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及 2011 年 1 月 24 日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后公司使用了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201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及 2011 年 7 月 29 日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通过后公司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3、2011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及 2011 年 12 月 30
日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4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4、2012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及 2012 年 6 月 6 日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4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5、201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及 2012 年 11 月 15
日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36,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国
证监会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定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的规定。鉴于此,
公司将上述 46,000 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从 6 个月延长至 12 个月,
即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36,000 万元使用
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6、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及 2013 年 11 月 11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其中 1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000 万元使
用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7、2014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9、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9,66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10、2017 年 8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187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11、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82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12、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38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之前,陆续将2,38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已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14 号文)核准,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421,32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
为 37.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864.1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979.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885.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0〕40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仍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继续将 1,31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27%),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1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拟从以下募集资金专户提取:
建行天津北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12001815700052506013,提取
1,310 万元。
三、公司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
2、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3、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1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