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8-01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30,849,626.0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1,553,135.90元,加上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574,020,903.64元,减去本年支付普通股股利88,309,648.98元,公司2018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7,264,390.56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共计派发红利41,429,220.09元,占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49%,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以及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因素后,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