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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8 沪市 中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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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8:中铁工业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600528  证券简称:中铁工业    编号:临2018-037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
      计划自2018年2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0.5%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2%的股份(含2018年2月28日已增持股份)。

   截至2018年8月27日,中国中铁上述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增持
      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公
      司敏感期除外),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44,430,96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已超
      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铁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13,577,1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3%;本次增持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8,008,10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中铁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累计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5%,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18年2月28日已增持股份)。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中国中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2018年2月28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计划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中国中铁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113,577,1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13%。

  自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8月27日期间(公司敏感期除外),中国中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430,969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并接近本次增持计划上限。本次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中国中铁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8,008,10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3%。

  四、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中铁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国中铁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毕后的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律师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中国中铁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
持的主体资格。

  2、中国中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中国中铁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中国中铁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