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朱为民关于江苏海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德”)《股权转让协议》纠纷的仲裁案件有最新进展,现披露如下:
一、仲裁基本情况
仲裁受理时间:2021 年 12 月
仲裁机构名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中国深圳
本公司的仲裁请求:1.撤销本公司与朱为民于 2015 年 2 月签订的《股权转让
协议》;2.朱为民向本公司退还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9,140 万元(第一期股权转
让款 1,800 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7,340 万元),本公司将 47%的江苏海德股权返
还过户给朱为民;3.朱为民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2,432.68 万元(暂计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实际计至被申请人付清之日止);4.朱为民承担本案的仲裁费、
保全费、担保费;5.朱为民承担本公司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详见于 2021 年 12 月7 日披露的临 2021-062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2 年 2 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受理了朱为民提交的仲裁反请求申请。
朱为民的仲裁反请求:1.本公司向朱为民补偿华南国仲深(2020)D480 号案
律师费 50.33 万元;2.本公司向朱为民补偿(2021)粤 03 民特 687 号案律师费 10
万元;3.本公司向朱为民补偿(2022)苏 09 执 21 号案律师费 10 万元;4.本公司
向朱为民补偿本案律师费 48 万元;5 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详见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临 2022-007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
进展的公告》。
二、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2021)深国仲裁 6585 号《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
裁决:1.驳回本公司的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请求;2.驳回本公司第四项仲裁请求中裁决朱为民承担本案保全费、担保费的仲裁请求;3.本公司向朱为民补偿律师费支出 40 万元;4.驳回朱为民第二项、第三项仲裁反请求的申请;5.驳回朱为民的其他仲裁反请求;6.本案本请求仲裁费 96.25 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38.50
万元,朱为民承担 57.75 万元;7.本案反请求仲裁费 4.19 万元,由本公司承担 1.68
万元,朱为民承担 2.51 万元。
三、上述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上述裁决履行,预计将减少本公司本期利润 80.18 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