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4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诉讼案件有最
新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情况
诉讼进展明细表
序号 起诉 原告 被告 诉讼金额(人民币元, 诉讼 进度 判决/裁定 履行
日期 不含诉讼费等) 请求 结果 情况
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浙江菲达科技发展 一审 尚未
1 2020.1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浙江万达 23,348,845 [注1] 判决 [注 1] 履行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2021.1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广东顺控环境投资 17,636,300 及利息 [注2] 一审 [注 2] 尚未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判决 履行
说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 1:
原告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控”)请求判令被告一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科技”)、被告二浙江万达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达”)支付消缺损失及违约金等共计 23,348,845 元。
详见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临 2021-006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收到(2020)粤 0606 民初 31551 号《广东省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判决主要内容:①菲达科技、浙江万达一次性向
广东顺控连带赔偿消缺支出损失 4,509,636.40 元及其利息(从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②菲达科技、浙江万达一次性向广东顺控连带支付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
约金 2,003,332.90 元;③驳回广东顺控的其他诉讼请求;④本案受理费158,580.62 元由菲达科技、浙江万达负担。
注 2:
2021 年 1 月,法院通知菲达科技为“浙江万达(原告)—广东顺控(被告)
25910 号案”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菲达科技请求判令被告广东顺控支付货款
17,636,300 元、逾期付款损失 2,022,121.84 元(暂计)。详见于 2021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临 2021-006 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收到(2020)粤 0606 民初 25910 号《广东省佛山市顺
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其判决中涉及菲达科技的主要内容:①广东顺控一次性向菲达科技支付合同价款 17,413,848.90 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从 2021 年8月2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②驳回菲达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③本案受理费 176,657.09 元,由浙江万达负担 3,333.60 元,菲达科技负担 14,375.14 元,由广东顺控负担158,948.35 元。
二、上述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上述两个诉讼涉及本公司同一个合同项目,故合并考虑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如按判决履行,不考虑逾期付款损失及相关税费影响,预计将增加本公司本期利润 530 万元左右。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本案后续如有重大进展或变动,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