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ST菲达 公告编号:临2019-059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将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财务公司”)
4%股权以 48,277,862.51 元的价格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巨化集团”)。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受让方资金状况良好,无可见
重大交易风险。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
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除日常关联交易外,不包括本次交易,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了 2 笔交易,共计 22,215.3788 万元;与不同关
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 3 次,累计为金额
48,470.3788 万元。详见本公告“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
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将巨化财务公司 4%股权以协议方式转让给巨化集团,转让价格为
巨化财务公司净资产评估值(评估基准日:2018 年 8 月 31 日)115,070.00 万元
的 4%即 46,028,000.00 元,加上巨化财务公司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期间损益 56,246,562.65 元的 4%即 2,249,862.51 元,共计
48,277,862.51 元(折每元注册资本 1.509 元)。
本次 4%股权转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巨化财务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毋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以及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为巨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巨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4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 2 幢 1801、1802、1901、1902、
2001、2002 室(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
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巨化集团100%股权。
经审计,巨化集团 2018 年末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372.13 亿元,资产净额
139.08 亿元;2018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312.72 亿元,净利润 9.06 亿元。
巨化集团最近三年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预见性的重大支付风险。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巨化集团(含除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其他下属单位)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巨化财务公司 4%股权,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
2、巨化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22 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 号),
巨化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 5 亿元增至 8 亿元。其中,巨化集团出资 1.168 亿元,
认缴 1.00 亿元注册资本;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0.4672 亿元,认缴 0.40
亿元注册资本;本公司出资 1.8688 亿元,认缴 1.6 亿元注册资本。2016 年 3 月
24 日巨化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018 年 11 月 23 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保监筹复
[2018]182 号),本公司以 18,411.20 万元的价格将巨化财务公司 16%股权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本公司已收到全额股权转让款。
2018 年 12 月 10 日巨化财务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巨化财务公司股东出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50% 43200 5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36800 46% 36800 4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200 4% 0 0%
合计 80000 100% 80000 100%
公司名称: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 230 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
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 亿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7 日
经银监会批准,巨化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
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
2017 年 1 月 18 日,巨化财务公司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
[2017]15 号),同意开展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巨化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指标 2018 年末(经审计)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3,559.82 381,499.00
负债总额 287,012.21 270,936.13
净资产 106,547.61 110,562.87
2018 年度(经审计)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41.35 4,196.34
净利润 6,366.36 4,015.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883.30 3,078.44
后的净利润
注:巨化财务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
(二)交易标的权属状况
巨化财务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
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
情况。
(三)交易标的相关资产运营情况
经核查,巨化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
第5号)、《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公司章程》等规定;其财务指标符合《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营状况良好。
四、标的公司评估及期间损益审计情况
(一)评估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以下简称“评估公司”)出具的《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8]第 3084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评估公司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对委
估对象进行估值,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110,645.59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15,070.00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4,424.41 万元,差异率为 4.00%。
评估公司认为: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重置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资产负债
表上所有单项资产和负债,用市场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
度出发,以经风险折现后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和作为评估价值,反映的是资产的未
来盈利能力。因此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得到的评估结果之间存在差异是正常
的,且在合理范围内。
评估公司认为:考虑到一般情况下,资产基础法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
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资产的
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