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1115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975 号),内容如下: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交公告称,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年审
会计师。10 月 23 日,公司公告称,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将年审会计师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短期内反复变更年审会计师,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6.1 条等规定,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针对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分别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与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以及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三、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前期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就辞任和再次受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公司应当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
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
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落实本问询函的各项要求,组织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认真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