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函【2021】2975 号
关于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提交公告称,拟改聘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年审会计师。10 月 23 日,公司公告称,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将年审会计师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短期内反复变更年审会计师,但未充分说明原因和合理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等规定,请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针对近期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项,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具体过程和内容,分别说明两次变更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和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两任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二、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自受聘公司年审会计师以来开展的相关审计工作和进展,与公司就受聘和辞任事项的具体过程和内容,说明在短期内接受又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前期受聘是否审慎,以及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
歧。
三、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核实并披露,前期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司就辞任和再次受聘年审会计师的沟通过程和内容,说明与公司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购买审计意见的情形。
四、公司应当做好年报工作安排并按照进度推进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保证年报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及时披露。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合理安排审计工作,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有关内容,并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结论。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年审会计师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