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提供本次要约收购的简要情况,本收购要约并未生效,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是否预受要约的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要约收购主体为格力集团,一致行动人为金诺信、格力金投,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利用自身的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长园集团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0.00%,即264,935,431股,要约收购价格为19.80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间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长园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64,935,431股(占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20.00%)。若要约期间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本次要约收购未达到前述生效条件,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且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金诺信、格力金投将计划在要约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合计持有的长园集团全部股份。
收购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要约收购未生效导致股东减持的风险。
4、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存在不确定性,若收购期满后,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未达目标,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收购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上述审批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若未来无法获得相应审批,则将导致本次要约收购无法实施。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
被收购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 600525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长园集团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1,235,039 5.3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53,442,113 94.62
总股本 1,324,677,152 100.00
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
收购人名称: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格力捌号五、六层
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
2018年4月23日,格力集团作出董事会决议,同意本次要约收购及相关事宜。
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及备案。
四、要约收购的目的
收购人看好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本次收购旨在加强对长园集团的战略投资和战略合作,同时格力集团拟利用自身优势资源,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
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为主动要约,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说
明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承诺若本次要约达到生效条件,其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长园集团股份,但不排除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配股、可转债等方式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
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收购人后续拟继续增持长园集团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及要约生效条件
本次要约收购范围为长园集团除格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种类 要约价格(元/股) 要约收购数量(股) 占长园集团已发行股
份的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80 264,935,431 20.00%
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间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5:00时,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长园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264,935,431股(占长园集团股份总数的20.00%)。若要约期间届满时,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收购人将不实施本次要约收购,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若本次要约收购未达到前述生效条件,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且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金诺信、格力金投将计划在要约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合计持有的长园集团全部股份。
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80元,收购数量为264,935,431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5,721,533.80元。
截至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格力集团已将人民币1,050,000,000.00元(即不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一份证明该等履约保证金已经存入的文件。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格力集团自有及自筹资金,不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方。收购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
八、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即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公告之次一交易日起30个自然日。
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
(一)收购人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刘成、张萍、刘堃、夏凌云、李斯铭、叶裕加
电话:020-32258104
传真:020-66609961
(二)收购人律师
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联系人:王翠萍、强谋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期
本报告书摘要于2018年5月14日签署。
收购人声明
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2、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长园集团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长园集团拥有权益。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要约收购为格力集团向除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全体长园集团股东发出的部分收购要约。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长园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后长园集团的股权分布将仍然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5、本次要约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1
特别提示......2
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 3
收购人声明......7
第一节释义......9
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0
第三节 要约收购目的...... 16
第四节 专业机构的意见...... 17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格力集团 指 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长园集团指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诺信 指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
格力金投 指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珠海保税区金诺信贸易有限公司、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要约、指 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一致行动人之外的长园集团其他股东
本次要约收购 发出的收购要约
报告书、要约收购报指 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
告书 告书》
本报告书摘要、要约指 就本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