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3 证券简称:贵航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 修 改 前 修 改 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贵州贵航汽车零 第一条 为确定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法律地位,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
1 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下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称《党章》)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
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增加:
2 第七条 公司及各级子企业接受国家技改项目投
资和国拨资金投资,作为国有股权、国有债权或国有
独享资本公积,由国有控股股东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作
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单独享有。在依法履行审批、
决策程序后,国有控股股东或指定的下属公司依据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方式单独享有该等权
益。
增加: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
3 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4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法律顾问。
增加:
第十八条 根据公司据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
5 理有关规定,接受国家机关和有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公司积极参与市场竞
争,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夯实市场主体地位。
增加:
第十九条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
德和商业道德,维护国家安全,优先完成国家科研生
产任务,保守国家秘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政
6 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
落实法治建设职责,将公司建设成为治理完善、经营
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公司依照国
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总法律顾问制度和
职工民主监督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司的股份:
7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职工;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股票的公司债券;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8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份后,...。
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
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
项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 (十三)审议以下交易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十三)审议应由股东大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10%以上;
...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9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500 万元以上;
6.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
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
且绝对金额 3000 万元以上。
本条所指的交易行为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
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上交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上述相关行为如出现下述情况,亦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