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5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
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5 号),公司修订完善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本制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以下简
称“甘肃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锡江、董事会秘书安民采取责令改正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决定》提及的问题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甘肃监管局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对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