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90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及海航基础的 20 家子公司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案,并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
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
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高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现就法院裁定批准公司
《重整计划》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概述
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召开,二十家子公司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公司采取书面方
式进行出资人组表决,各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以及相应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编号:临 2021-079)以及于 2021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的公告》(编号:临 2021-0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基础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4 号之六《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基础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45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基础产业集团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6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海航迎宾馆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
达的(2021)琼破 47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48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海岛临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49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50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航机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51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52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天羽飞行训练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53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54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三亚海航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55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万宁海航大康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56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琼中海航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57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成都海航基础投资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58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英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59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博鳌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60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
琼破 61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海建工程管理总承包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破 62
号之六《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海建商贸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6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英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1 年 10 月 31 日,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1)琼
破 64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海南英礼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高院认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表决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申请本院批准《重整计划》,本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及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关企业后续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且《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提交和表决等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 批准《重整计划》;
2. 终止海航基础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经营方案,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清偿债务等执行《重整计划》的行为将对公司 2021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法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