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22-09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借款情况:
1、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港达”)的少数股东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港龙”),最高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 7,35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5%,借款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御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盛房地产”)的少数股东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蓝光”),最高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55,77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0%,借款
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借款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常州牡丹君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丹君港”)的少数股东指定的江苏港龙及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君地”),最高借款金额均为人民币 1,960.00 万元,借款利率均为年利率 6%,
借款期限均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借款均系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方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的借款,房地产项目子公司亦以同等条件向公司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置业”)按持股比例提供了借款。
履行审议情况:本次控股子公司对外借款事项已经黑牡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借款对象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借款事项概述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合作各方的经济利益,公司部分控股的
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向其各股东提供了同等条件、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借款,具体为:
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向少数股东江苏港龙按其所持 49%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同时
浙江港达以同等条件按公司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所持 51%股权比例向黑牡丹置业
提供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御盛房地产向少数股东无锡蓝光按其所持 49%股权比
例提供借款,同时御盛房地产以同等条件按公司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所持 51%股权
比例向黑牡丹置业提供借款;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向少数股东指定的江苏港
龙及苏州君地分别按其所持 24.50%股权比例提供借款,同时牡丹君港以同等条
件按公司子公司黑牡丹置业所持 51%股权比例向黑牡丹置业提供借款。公司控股
子公司前期已与少数股东签订的股东借款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出借单位(控股 借款对象 黑牡丹置业 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最高 借款年 借款到期日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借款金额 利率
1 浙江港达置业有 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 51% 49% 7,350.00 5% 2022/12/31
限公司 限公司
2 常州御盛房地产 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 51% 49% 55,770.00 0% 2022/12/31
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 51% 24.50% 15,435.00 6.32% 2022/12/31
常州牡丹君港置 限公司
4 业有限公司 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 51% 24.50% 15,435.00 6.32% 2022/12/31
限公司
以上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江苏港龙、无锡蓝光、苏
州君地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以上对外借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对外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九届六次董事
会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借款的议
案》(具体详见公司公告 2022-011、2022-021、2022-030)。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少数股东及黑牡丹置业签订了系列补充协议。本次
签订的系列补充协议均符合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本次
签订的系列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浙江港达与江苏港龙及黑牡丹置业签订《最高
额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借款期限延长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2022 年 12 月 30 日,牡丹君港与江苏港龙、苏州君地及黑牡丹置业
签订《关于常州市龙虎塘地块 (编号 JZX20170702)合作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之
多方补充协议(四)》,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东借款期限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借款利率调整为 6%,借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其中黑牡
丹置业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80 万元,股东指定借款单位江苏港龙借款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960 万元,股东指定借款单位苏州君地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60 万元。
(三)2022 年 12 月 30 日,御盛房地产与无锡蓝光及黑牡丹置业签订《最
高额借款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东借款期限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系列补充协议签订后,所涉公司控股子公司已与少数股东签订的股东借
款协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出借单位(控股 借款对象 黑牡丹置业 少数股东 少数股东最高 借款年 借款到期日
子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借款金额 利率
1 浙江港达置业有 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 51% 49% 7,350.00 5% 2024/12/31
限公司 限公司
2 常州御盛房地产 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 51% 49% 55,770.00 0% 2024/12/31
开发有限公司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 51% 24.50% 1,960.00 6% 2024/12/31
常州牡丹君港置 限公司
4 业有限公司 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 51% 24.50% 1,960.00 6% 2024/12/31
限公司
三、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港龙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苑 1 号楼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吕进亮
注册资本:4,285.7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08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从事房地产建设、出租、出售、转让及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港龙(中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1%,港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9%。
关系说明: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港达持股 49%的股东,亦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持股 24.50%的股东港龙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借款对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港龙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6,481.25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74,332.15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42,149.10 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8,184.7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00,088.15 万元,资产负债率 87.27%。(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江苏港龙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21,466.11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88,133.22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133,332.89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4,585.56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487.14 万元。
(未经审计)
(二)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苏州君地鸿赞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 5 号君风生活广场 8 幢 24001 室
法定代表人:YAO XUSHENG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04 月 16 日
经营范围:在苏地 2012-G-160 号地块上从事商业房地产及配套用房等普通地产的开发、经营、房屋设施租赁;销售:建筑装饰装潢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安防设备、酒店用品、劳保用品、文体用品;并提供保养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君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 60%、鸿赞有限公司持股 40%。
关系说明:为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牡丹君港持股 24.50%的股东鸿丽发展有限
公司指定的借款对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苏州君地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7,738.27 万元,负
债总额为人民币 49,518.38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8,219.89 万元;2021 年度
营业收入人民币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05.44 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苏州君地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4,410.33 万元,负债
总额为人民币 46,515.06 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 7,895.27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人民币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67.47 万元。(未经审计)
(三)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无锡蓝光灿琮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国际轻纺城 13 号房 2N18 室
法定代表人:赵普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无锡和骏房地产有限公司持股 70%、新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