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4-临 02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
拟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建电力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五个公司,新成立的五家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为:天富能源持股均为 55%,注册资本共计 8.19亿元,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均为 45%,注册资本共计 6.70 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中新建电力集团未发生过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中新建石玛兵地融合 2GW 光伏基地项目”、“天富国华兵地融
合玛纳斯 3GW 光伏项目”、“兵准园区低碳转型新增负荷配套 15 万千瓦光伏项目”、“36 团新增负荷配套 2 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已列入兵团 2023年新能源发电项目清单。鉴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根据上述五个项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与关联方中新建电力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五个公司,新成立的五家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及注册资本为:天富能源持股均为55%,注册资本共计 8.19 亿元,中新建电力集团持股均为 45%,注册资本共计 6.70 亿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2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拟新设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新建电力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 52 小区北一东路 2-J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中新建电力集团成立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80,403.23 万元,净资产 437,116.88 万元;
2023 年 8-12 月实现净利润 20.59 万元(以上为母公司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负责“中新建石玛兵地融合 2GW 光伏基地项目”和“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 3GW 光伏项目”两个项目光伏的备案赋码及建设的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兵融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石河子
3、注册资本:天富能源认缴出资 5.94 亿元,持股比例 55%;中
新建电力集团认缴出资 4.86 亿元,持股比例 45%;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
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二)负责“中新建石玛兵地融合 2GW 光伏基地项目”和“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 3GW 光伏项目”两个项目配套升压站、输电线路的核准及建设的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中天玛纳斯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玛纳斯
3、注册资本:天富能源认缴出资 7,865 万元,持股比例 55%;
中新建电力集团认缴出资 6,435 万元,持股比例 45%;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三)负责“36 团新增负荷配套 2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中天铁门关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第二师
3、注册资本:天富能源认缴出资 792 万元,持股比例 55%;中
新建电力集团认缴出资 648 万元,持股比例 45%;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四)负责“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的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中天图木舒克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第三师
3、注册资本:天富能源认缴出资 7,920 万元,持股比例 55%;
中新建电力集团认缴出资 6,480 万元,持股比例 45%;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五)负责“兵准园区低碳转型新增负荷配套 15 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公司
1、公司名称:新疆中天五家渠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注册地址:第六师
3、注册资本:天富能源认缴出资 5,940 万元,持股比例 55%;
中新建电力集团认缴出资 4,860 万元,持股比例 45%;
4、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蓄电池租赁;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草种植;中草药种植;草种植(除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发电技术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
上述五家项目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均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天富能源与中新建电力集团就“中新建石玛兵地融合 2GW 光伏基地项目”、“天富国华兵地融合玛纳斯 3GW 光伏项目”、“兵准园区低碳转型新增负荷配套 15 万千瓦光伏项目”、“36 团新增负荷配套
2 万千瓦光伏项目”、“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二期)”五个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设立五个合资公司,并分别签署《出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公司名称:中新建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实缴出资义务
1、协议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实缴出资义务,逾期出资的,视为违约,按期出资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协议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各方同意,在以下交易条件全部满足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合资公司出资:
(1)正式出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等)已经签署;
(2)公司股东会已形成同意本次出资的决议。
(三)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各股东持有合资公司股权期间,未经其他股东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进行任何赠与、质押、
信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四)各方的义务
1、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立合资公司,任何一方不得以合资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滥用合资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合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天富能源负责办理合资公司设立所需的报批、报备、工商登记等有关事项。相关费用由天富能源先行垫付,合资公司设立后,支付前期垫付费用。
3、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合资公司的股东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合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合资公司利益。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如未按期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各方应配合遵守信息披露各项制度的规定。
6、协议各方共同投资合资公司的行为及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应先履行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