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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2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 055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227,617,590 股

  3、发行价格:6.59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499,999,918.1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1,482,004,052.45 元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对应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第八师国资委关于本次发行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来
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批复》(师国资权〔2022〕5 号),第八师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股东大会的批准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的授权

  2022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4、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22 年 10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

  4、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6 月 2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 5.99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99 元/股。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59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0.02%,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5、发行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0 万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617,590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核准的最高发行数量及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6、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公 司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499,999,918.10 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
增 值 税 ) 17,995,865.6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82,004,052.45 元。

  7、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恒泰长财证券”)。

  (三)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6 月 2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职国际”)出具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48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恒泰长财证券为本
次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 1,499,999,918.10 元。

  2023 年 6 月 29 日,恒泰长财证券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
的承销保荐费(不含增值税)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天职国际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同日,天职国际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588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年 6 月 29 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99,999,918.10 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
增 值 税 ) 17,995,865.65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482,004,052.45 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227,617,59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4,386,462.45 元,变更后的股本金额为人民币 1,379,032,607 元。

  2023 年 7 月 7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227,617,590 股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
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
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锁定期

  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发行数量为 227,617,59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18.1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4,916,540  295,999,998.60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162,367  178,999,998.53    6

 3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913,505  150,999,997.95    6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353,566    87,999,999.94    6

 5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987,860    78,999,997.40    6

 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380,880    74,999,999.20    6

 7  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622,154    69,999,994.86    6

 8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5,174    65,999,996.66    6

 9  邱伟珉                                      8,497,723    55,999,994.57    6

 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45,978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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