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石河子泽众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合法可行,可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出资人的权益;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董事会在此项议案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但需注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控制在额度内办理担保的法律文件、手续,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同意公司为控股股东新增担保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王世存 陈建国 易茜
2021 年 11 月 1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