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招标竞价确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