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议案《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1、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付煤炭运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市天富智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售电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天富易通预付煤炭运费,为保障公司燃煤稳定供应,锁定煤炭成本及运输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的考虑;关联交易价格是以投标竞价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世 存 陈 建 国
易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