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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热电: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5-20

股票代码:600509 股票简称:天富热电 2010—临010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 年5 月19 日上午10:30 分在公司二楼会议
    室召开,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11 人,实际到
    会董事8 人。董事何嘉勇先生、董事陈军民先生分别委托董事郝明忠、
    董事朱锐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 关于公司对新疆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所述问题的《整改报
    告》的议案;
    详细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登载的《新疆天
    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 年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 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
    家从事电、热及其他能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具体以工商管理部
    门核定为准)的新公司,新公司拟注册资本1 亿元,其中我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郝明忠先生、程伟东先生、何嘉勇先生、陈
    军民先生回避了表决。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事项目前还未签订出资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对
    外投资及关联交易详细情况。
    3. 关于公司与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阳光营养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
    新公司,新公司主要从事太妙菌素、L 色氨酸、丙酮酸等的生产和销
    售(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新公司拟注册资本4000 万元,
    其中我公司出资12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事项目前还未签订出资协议,待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对
    外投资详细情况。
    4. 关于修订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 关于制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 关于制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诉讼律师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 关于制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 关于许锐敏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许锐敏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对许锐敏女士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表示感谢。
    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
    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5 月19 日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三届
    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以下审议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共同出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在该议案的审议、表决中,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
    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
    求。
    独立董事:
    王友三 陈献政 曹光 于雳
    2010 年5 月19 日1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 年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贵局于2009 年12 月至2010 年4 月期间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
    2010 年4 月27 日对公司下发了“新证监局函[2010]47 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
    下简称《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公司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人员、财务人员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对《通知书》中提出
    问题进行逐条讨论,分析问题形成原因,研究整改纠正措施,完善控制管理制度,
    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2010 年5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32 次董事
    会和第三届第22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
    年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人治理结构及规范运作方面:
    (一)、《通知书》指出公司“三会”运作规范性有待提高,独立董事履职
    不充分。
    1、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的情况较多,董事会记录多数没有董事签字。
    整改措施:我公司董事会成员11 人,其中独立董事4 人,其工作、居住地
    均非我公司所在地区。为便于各位董事真实、准确、完整的表达本人观点及履行
    董事职责,我公司在近期多次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对多项事宜进行了审议。会
    议结束后,就会议表决结果及各位董事所发表的意见情况,已通过电话方式及时
    向各位董事进行了传达。但由于工作人员工作不够细致、不完整,未要求各位董
    事在相关会议记录上签字。今后,我公司将增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三
    会”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各项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同时公司将积极改进董事会
    召开方式,尽量以召开现场会为主,以保证各位董事顺畅的沟通与交流。
    2、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采用规范模本,内容千篇一律,无法充分
    反映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独立董事年内履行职责的情况。2
    整改措施:我公司独立董事在近几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的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断改进和完
    善了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水平。但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中确实存在“内容千
    篇一律,无法充分反映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独立董事年内履行职责的情况”。
    针对此项问题,各位独立董事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认真履行独董职责,
    发挥专业特长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改进年度述职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全面的反映独立董事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3、公司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虽然形式上建立了“三会”的法人治理结构,
    但却未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有效运行,相关会议资料保存不完整。
    整改措施:针对我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能有效运行的实际情
    况,公司已组织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有效运行。
    公司计划在各控股子公司自查、整改结束后,本年度6 月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
    次全面检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管理水平。
    (二)、《通知书》指出公司《章程》中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在职
    责权限划分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不够清晰。如第110 条第三款“《上市规则》
    规定的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可受让研究与开发项
    目等交易,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不披露的交易事项由经理层行使。”此外,上述规定与公司
    《章程》中授予董事长的权限以及《经理工作细则》中对总经理的权限规定之间
    未能有效衔接,可能导致执行中审批人划分不清、存在越权或干预的情形。
    整改措施:针对公司《章程》、《经理工作细则》中职责划分过于笼统、不
    够清晰,且未能有效衔接的情况。我公司计划对公司《章程》、《经理工作细则》
    进行修改。将公司《章程》第110 条第三款修改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对外投
    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
    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可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交易,
    除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以外,其他应当披露的交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3
    会行使,在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由董事长行使,不披露的交易事项由经理层行使。
    将公司《经理工作细则》第十五条修改为:“在董事长授权下,公司的经常性、
    业务性合同,且标的额在人民币500 万元以下的(不含500 万元)由总经理签署。
    除非事先获得董事长或董事会的授权,总经理不得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投资、承包、
    贷款、担保合同及标的额500 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
    (三)、《通知书》指出公司存在个别重大事项先实施后审议或不审议的情
    况。
    1、2007 年5 月付427 号凭证反映,支付天富特种纤维出资款3200 万元,
    但董事会3 月仅同意出资1600 万元,2007 年8 月三届七次董事会才同意增资至
    3200 万元。
    整改措施:上述问题反映出公司资金管理不规范的具体问题,公司今后将
    严格财务资金支出管理,相关重大事项必须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办
    理,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2、2007 年9 月17 日电汇给新疆龙洲能源有限责任公司9000 万元作为出
    资,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临时公告。该出资款已在出资当年收回,该公
    司已在2009 年注销,截止目前该事项未给公司造成损失。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杜绝先办事后履行程序的
    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加强财务资金支出管理,相关重大事项必须提供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办理。
    3、2008 年3 月16 日,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与深圳立业集团签订共同投
    资成立合资企业及经营合同事项,并在次日支付了1.3 亿元出资款,而该事项
    在4 月下旬的股东大会上才进行了审议。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规范相关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进行决策,
    杜绝先办事后履行程序的不规范行为发生。并加强财务资金支出管理,相关重大
    事项必须提供股东大会、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