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4-02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能
源”)以 2024 年 6 月底总股本 72,271.8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公司
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2024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8,826,320.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2,973,469.49元,扣除2024年上半年已分配的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296,314,380.00元,2024年6月底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05,485,410.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2,271.8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4,543,600.00元(含税)。本次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6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状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