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15595.0223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普通股,其中: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17582.00万股,占公司 215595.0223万股,全部为人总股本的8.155%;江铃汽车集团公司226.48万股,占公司总 民币普通股。
股本的0.105%;广州市天高有限公司0股;江西信江实业有限
公司0股;江西省进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0股;社会公众股
197,786.5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740%。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
副董事长1-3人。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
人,可设副董事长1-3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 1-3 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设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
1-3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