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
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香梨股份”)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其控股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为:自上市公司首次作
出决议(2021 年 10 月 11 日)前 6 个月至《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止。
二、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和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人员;
5、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各相关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存在以下买卖香梨股份股票的情形:
股票买卖人员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性质 成交数(股) 结余数量(股)
2021-04-23 买入 3000 3000
2021-04-28 买入 1000 4000
2021-04-29 买入 2000 6000
2021-04-30 买入 400 6400
2021-05-17 买入 1600 8000
香梨股份的 2021-05-18 买入 1000 9000
间接控股股 2021-05-19 买入 1000 10000
东中国信达
2021-06-02 卖出 2000 8000
资产管理股
2021-06-02 卖出 3000 5000
王佐 份有限公司
2021-06-08 买入 1000 6000
新疆维吾尔
2021-06-10 买入 1000 7000
自治区分公
司综合处处 2021-06-24 买入 1000 8000
长 2021-06-25 买入 1000 9000
2021-06-25 买入 1000 10000
2021-07-19 卖出 3000 7000
2021-07-19 卖出 2000 5000
2021-07-21 卖出 3000 2000
2021-07-21 卖出 2000 0
统一石油化
2021-10-13 买入 5300 5300
工有限公司
吴铁良
市场总监吴
2021-10-14 卖出 5300 0
琦的父亲
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王佐及吴铁良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买卖*ST香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ST香梨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ST香梨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ST香梨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
全部上交*ST香梨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香梨”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吴琦已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人直系亲属买卖*ST 香梨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ST香梨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直系亲属在卖出*ST 香梨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未向直系亲属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直系亲属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直系亲属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ST 香梨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直系亲属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ST 香梨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ST 香梨”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自查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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