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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6 沪市 香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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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0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公告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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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香梨股份”)的委托,担任香梨股份本次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其控股子公司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审查,内核部门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6、本独立财务顾问及经办人员与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各方均无利益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专业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之签章页)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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