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06: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审计报告 1 – 3
二、已审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4 – 5
利润表 6
现金流量表 7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 – 10
三、财务报表附注 11 – 60
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深圳久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SHENZHEN JIUAN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 计 报 告
久安审字[2021]第 00003 号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无锡)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统一(无锡)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统一(无锡)公司,并履行了
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统一(无锡)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统一(无锡)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8 号创维大厦 C902
电话:(0755)22671430 传真:(0755)22671410 邮政编码:51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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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
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统一(无锡)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
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
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
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
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
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
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
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
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
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统一(无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
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
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
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统一(无锡)公司
不能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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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有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 2011 年 1 月 28 日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北京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油化工”)和威宁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为 75%和 25%。本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5677777507P,注册资本:130 万美元,法定代表人:霍振祥,公司住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石塘湾工业集中区。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从事润滑油、润滑脂的生产、加工和开发,提供上述业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润滑油、润滑脂、刹车油、不冻液、基础油(包括 150SN、150N、230N、250N、70N、150BS、500SN、600SN、600N、500N)、添加剂、汽车专用养护、清洗用品、塑料原料、塑料制品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批发(前述佣金代理和批发仅限于国内)(上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本公司参照上市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的新收入准则、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为基础
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
度、2020 年度、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
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六)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七)金融工具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1)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公司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1)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2)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公司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