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西力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收购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2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重组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