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向其借款构成关联交易。鉴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刚 李疆 李胜利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