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2010-03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 年11 月8 日上
午9:30 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人,代表4134001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39%,,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大会由董事长王伟林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收购广东华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413400164 股,同意4134001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
决权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一致通过。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乐伟伟律师和张隽律师出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